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、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。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至关重要。民营企业在发展进程中,难免会遇到经营风险、治安隐患、矛盾纠纷等问题。政法机关应如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,进一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,让民营企业家安心投资、放心经营?“30条”意见明确提出三点要求:
一是建立健全民营企业风险隐患预警防范机制。加强对民营企业涉诉问题的系统性研究和大数据分析,梳理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普遍性、苗头性问题,做好风险提示,帮助堵塞漏洞,及时防范化解。常态性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,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、担保、互联网金融等企业提供指导服务,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。
二是强化民营企业及周边治安防控工作。大力开展“平安企业”“平安园区”创建活动,深化警企共建平安活动。加大民营企业周边治安巡防力度,有针对性地将巡逻时间、巡逻力量向民营企业周边延伸,维护企业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。健全完善警民警企联防联控机制,根据企业需要,辖区公安机关选派民警担任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“联络员”,在大型民营企业、民营企业集聚区设立警务室,帮助企业整改安全隐患、完善安全保卫制度,最大限度减少涉企可防性案件发生。
三是加强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。对涉民营企业的劳资、社保、环境、征地拆迁等方面的矛盾纠纷,加大排查力度,及时研判预警,妥善协调处理。完善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,促进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有机衔接,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,严防发生“民转刑”案件和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。